1-1 | 保安服务 |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幼儿园保安服务 | 2.安保服务范围 2.1本项目安保服务范围包括校区内所有办公楼、教学楼及住宿建筑、食堂、道路、室外广场、运动场、停车场等校内的安全管理。 | 1.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,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招聘专职保安员,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,依法设立并备案,应具有承担幼儿园安全责任风险、提供规范化培训等专业能力,须具备良好的资质和信用。 2.保安员日常管理主要由采购人保卫科负责,采购人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,对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,若发现问题将与成交供应商沟通反馈。 3.成交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管理,依法为保安员购买商业保险,配齐服装器械;制定每年培训计划,结合寒暑假,组织所有保安员进行一次在岗轮训,每期培训不少于4天,提前做好工作安排,保证全员参加。 4.成交供应商加强对保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,每周至少一次派专人到幼儿园检查保安工作,不断优化管理方案,提高管理服务质量,发现问题配合采购人协调处理,每月检查结果呈报采购人保卫科。根据采购人保卫科工作需求调整更换不合适的保安员,各岗位因调人缺岗不得超过7天。 5.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招聘的保安员为固定岗位,未经安保科允许,不得调整至其他单位;专职保安员不得在外兼职,一经发现由成交供应商给予解聘。 6.保安员要自觉接受、服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监督管理,自觉遵守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有关规章制度,按照要求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等涉及幼儿园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,签订保安员安全承诺书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。 |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,合同届满时,在预算资金有保障、服务价格不提高、上一年度的考核合格的前提下,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延续采购,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。 | 年 | 2.验收条件 2.1验收标准:按国家标准、福建省、厦门市有关的标准规定、磋商文件、磋商响应文件、磋商过程的供应商承诺书、合同等,均为验收依据。 2.2采购人每月不定时对成交供应商工作进行检查、考评,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排班要求。若成交供应商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,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。若成交供应商不愿配合整改或连续三次以上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,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。 2.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、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承诺提供服务。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,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,并将整改情况向采购人汇报。 2.4服务期满后,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是否全面履行服务进行验收,并出具相关验收结果证明。 2.5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。 2.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。 | 1,086,720.00 |